摘要: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骗子深谙大众心理,稍不留意就会掉进坑里。有人觉得,既然“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总不会错了吧?答案是:不一定!案情买材料包做工艺品9人被骗最近,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下辖的多个派出所接连接到市...
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段层出不穷,骗子深谙大众心理,稍不留意就会掉进坑里。有人觉得,既然“天上不会掉馅饼”,那么通过自己的努力赚钱总不会错了吧?答案是:不一定!
案情
买材料包做工艺品9人被骗
最近,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下辖的多个派出所接连接到市民报警,说他们在一个App上买材料包做工艺品,结果被骗了。接到报警后,民警对案件展开侦查,经过梳理案情,发现被骗市民用的都是同一款App,名为“爱尚慧选”。从官渡警方6月17日开始接到的报警来看,有9名受害人都是通过这款App被骗的。
陈女士就是其中一名受害人,今年4月下旬,她在朋友的介绍下,下载了这款App。该App上有很多工艺品,如钻石画、平安扣等,每单都是390元。下单后,对方会把材料寄到她手中,她加工后再寄回去,每单可以返利50元。
“第一单都能收到返利。”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反诈中心三级警长李文娟介绍,陈女士以3900元的价格购买了10套工艺品在家进行加工。之后,她将做好的成品寄给对方,得到了每单50元的返利,一共赚到返利500元。
觉得这个赚钱的方法不错,陈女士于是又花5850元在该款App上下了15单,可这次加工完的工艺品寄出后,她却迟迟未等到对方的返利。
“对方声称必须再做20单,陈女士就又打了20单的钱7800元过去;后来对方又称要充值成会员才可以获得返利,她又和丈夫一起充会员,会员是每人8000元,他们两人充了1.6万元。”李文娟说,充了钱后,对方还是没有让陈女士提现,说他们充的钱只能在商城里消费,不能提现,她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案。
调查
做手工活是诱饵本质是网络诈骗
民警介绍,6月份以来,已有9名市民报案,警方接警后,对众多受害人的情况进行分析,结果发现这是一种新型的刷单电信网络诈骗骗局。这些受害人都是通过“爱尚慧选”App给陕西德达明利商贸有限公司做工艺品兼职被骗,钱也是汇到了这家公司,被骗金额从1.5万元到4.3万元不等。
“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大额资金无法返现,已经和我们平时见到的刷单类电信网络诈骗非常相似了。之前是以小利进行诱惑,现在用加工工艺品当诱饵,诱导受害人不段断充值,最后都是无法提现,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李文娟说。
目前,昆明市“刷单返利”型电信网络诈骗呈现多发高发趋势,同比上升了近80%,不论是立案数还是损失金额,占到所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40%。因此,市民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贪图小便宜,随意相信玩玩手机、动动手指就能赚钱这类“好事”。
李文娟介绍:“刷单诈骗会以App和聊天软件捆绑,要求受害人下载安装,然后通过App诈骗。这类App可能会以购物商城、旅游平台等形式出现,或以一些慈善机构的名义进行募资,但总的来说,前期都会让受害人做一些小额的任务,都会返利,甚至也都可以提现。到后来,平台会要求受害人做更多任务,诱导受害人反复往账户里汇钱,直到发现被骗为止,这些钱是提不出来的。”
“爱尚慧选”App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目前已被昆明警方列入国家反诈中心黑名单。同时,昆明警方还向陕西警方提出协查请求,对陕西德达明利商贸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释法
明知诈骗仍提供服务合作者也将追究刑责
在网络平台搜索“手工活兼职”等关键词,结果显示,有不少相关招聘信息及大量警方公布类似诈骗案例。
通过先后联系网页搜索“手工活兼职”排名前列的手工活兼职招聘网站及多名发布招聘手工活兼职信息的网友,结果,相关对接联系人不是让先交钱,就是要下载App,然后进入指定网站“领任务”,要在其“官方商城”上下单才能接活儿。
从警方披露的“手工活诈骗案件”来看,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套路”如出一辙:先以做“手工活”为诱饵,给返利让受害人感兴趣;以交佣金、加会员为由头,步步为营,骗取受害人钱财;一旦被发现骗人,马上在网络空间逃遁。
那么,其中的信息发布平台及为犯罪嫌疑人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提供软件或网站开发、搭建等服务的,是否应承担相应责任呢?
对此,云南安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管赛北表示,就平台方面而言,重点看是否与诈骗信息的发布者有合作关系,如果仅是提供搜索结果的信息集合类网络平台,与发布者并无相应合作关系,那么无需承担相应责任;如果与发布者有合作关系,如为诈骗信息提供发布平台或提供广告宣传、搜索排名靠前的推送服务等,则平台应履行相应的审查业务,明知涉嫌诈骗等违法行为仍发布、推广,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就软件或网站开发或搭建等服务商(或个人)方面而言,对于开发的软件、平台等应了解使用功能和目的等情况,明知将用于诈骗仍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明确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云南政法融媒体中心)
来源: 云南长安网